国际供电会议组织中国国家委员会章程

来源: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发布时间:2020-09-02

国际供电会议组织中国国家委员会章程

(2010年9月12日成立大会讨论通过)

 

1.总则

1.1 名称与定位

       国际供电会议组织(CIRED)是国际供电领域的技术性组织,成立于1971年,由英国和比利时发起,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是国际供电领域技术和管理方面最有影响力的学术组织。

       CIRED中国国家委员会(CIRED Chinese National Committee)是CIRED的中国成员组成的非赢利性学术组织,其建立与CIRED章程(Article 8)相一致。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同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共同建立。

       CIRED中国国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负责其财务及行政管理。

1.2  宗旨

       联系和团结供配电领域的科技界同仁,组织参加 CIRED 的大会及其他有关活动,受CIRED委托征集并评审参会论文;在 CIRED 及其各种会议上,平等地展开讨论,交流不同学术技术观点,学习借鉴各国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组织供配电领域的国际学术会议,宣传我国供配电领域发展成就和技术进步,扩大我国供配电领域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1.3  任务

       1)代表CIRED的中国成员和CIRED总部联系(订阅出版物、往来函件等)。

       2)推举代表参加CIRED大会及其他各类学术活动,为两年一度的CIRED全体会议推荐论文,鼓励和支持中国专家参加CIRED的活动。

       3)鼓励和支持CIRED的区域性会议和组织。

       4)积极支持CIRED在中国举办活动,并提供便利。

       5)主办好CIRED的区域性国际会议——中国国际供电会议(CICED),为各国专家提供技术交流的平台。

       6)积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组织活动和鼓励会员参加相关会议和交流。

2.组织结构

2.1机构组成

       国家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

       国家委员会设指导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

2.2 机构产生

       国家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国家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国家委员会主席同时为指导委员会主席;

       国家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国家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国家委员会主席提名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产生技术委员会委员。

       国家委员会主席提名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国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2.3 指导委员会

2.3.1职能

       指导委员会为国家委员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国家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审核,监督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2.3.2 组成

       指导委员会由国家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技术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

2.3.3 委员产生机制

       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国家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指导委员会每四年换届一次,委员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能超过两届。

       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委员,其资格至次年1月1日自动停止。

2.4 技术委员会

2.4.1 职能

       技术委员会是国家委员会学术和技术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机构,提出国家委员会的技术研究方向并确定研究内容。

2.4.2 组成

       技术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国家委员会主席提名,国家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2.4.3 委员产生机制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国家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

       技术委员会每四年换届一次,委员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能超过两届。

       技术委员会设秘书1人,可以由委员兼任,也可以聘用。

       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委员,其资格至次年1月1日自动停止。

2.5 秘书处  

       秘书处为国家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与CIRED总部的日常联系及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3.成员

3.1 组成

       国家委员会成员由来自相关技术领域、电网公司负责城市供电的职能部门、部分城市供电公司、有关电力科研院所、咨询机构、高等院校、设备制造企业、大电力用户等的专家组成。

3.2 成员权利和义务

3.2.1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国家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3)共享内部技术信息和活动信息,获得CIRED有关知识信息,免费获得国家委员会翻译整理的有关技术资料;

       4)优先参加CIRDE各有关组织在中国举办的学术会议;

       5)成员退出国家委员会, 要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秘书处需在两周内回复;

3.2.2 义务

       1)遵守国际供电会议组织(CIRED)及国家委员会章程和其他文件的规定;

       2)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委员会的声誉;成员之间真诚交流,互利合作;为推动电力科技进步贡献力量;

       3)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内中国同世界各国的合作交流,提高国家委员会在CIRED的影响力;

       4)积极参加国家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5)成员需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3.3 入会原则

       成员须为供配电相关领域内有影响力的专家,具有一定的英文沟通能力,热心国家委员会活动,并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国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

4.会议

4.1 全体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国家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所有成员参加。审议国家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听取秘书处工作报告;对指导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修改国家委员会章程。

4.2 指导委员会会议

       每年至少组织2次会议,由指导委员会主席召集。制定国家委员会工作计划;对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3 技术委员会会议

       每年至少组织2次会议。负责推荐国内专家参加CIRED的各种学术活动,负责论文的征集和评审。组织其它不定期会议。

5. 会费

       国家委员会成员单位需缴纳每年5000元的会费,用于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资金。